法律

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妻子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同志:

  我丈夫范某去年外出打工时结实了一名女子,没过多久两人便同居在一起,今年年初,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我们离婚,这件事对我精神打击很大,我现在整日茶饭不思,无心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赔偿精神损失?急盼回复,不胜感激。

  读者林芳

  林芳读者:

  来信涉及离婚后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你的来信看,你们离婚属于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另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