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建立互联共享统一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城市生活服务便利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以解决居民办证多、办证难、证难用为突破口,推进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居民信息服务共享机制,优化居民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和用证便利化水平,构建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善于换位思考,从市民群众的角度出发,转变思想观念,深入思考怎么改才是最方便群众的,将“要群众办证”转化为“为群众办证”。在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上,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二)方便群众,信息共享。市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强化硬件设施建设、设置便民服务窗口等措施,为群众办证用证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及时上传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减少群众办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减少办理不同证件时重复提交相同材料的现象。

  (三)分类处理,切实可行。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对于属本市管理权限范围的办证事项,以取消、合并为原则处理;对于属国家、省管理权限范围的办证事项,积极向上级反映,提出减(简)证的合理建议,促进相关改革,并优化办证流程。

  (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以解决群众最关心、诟病最多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突破口,积极回应群众呼声,逐步推行全方位的办证用证制度改革,边查边改,争取尽快见到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取消办证事项。凡是属于本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办证事项,没有办理必要的,一律取消,有必要办理的原则上合并到市民卡。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发放用于办理个人事务、享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其他电子身份凭证,已经发放的应当逐步纳入市民卡体系。严格控制本市以后新增的居民办证、办卡事项,确需新增的,必须报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后方可增加。

  (二)整合证件信息。对于国家、省要求办理的办证事项,确实无法取消的,在保留办证事项的同时,凡是属于居民个人身份类的证件信息,一律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向市民卡共享,提高市民卡的技术和信息含量及扩大使用范围,并统一采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市民卡号码,使之成为包括居民综合信息、社会保障以及支付功能的综合卡,在本市范围内真正实现“一卡通”,方便居民用证。加快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开通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存量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能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读取到的电子证照,一律不再要求市民提供纸质证照。

  (三)优化办证流程。对于确实无法取消或者合并到市民卡的办证事项,应当优化办证流程,具体包括:一是减少申请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内部掌握的或者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证件信息,不再需要居民提交。二是简化办证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原需要两级或三级审核的办证事项,简化为一级审核;三是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四是政府部门互认和互通证件办理结果。

  (四)服务窗口前移。市、区(县级市)办证部门要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办证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涉及个人事务的办证事项主动下放到街道(镇)、居(村)委办理,或者在基层设立服务网点,使居民能就近办理各类证件。

  (五)逐步推行统一平台。各区(县级市)逐步推行使用统一办证平台和办证标准,方便市民跨区就近办证。

  (六)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网上办证以及在办证大厅自助办证。依托广州市民网页现有技术平台和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市民网页个人信息专区,允许市民自行打印个人信息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办证单位配合,统筹推进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把推进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集中各方智慧和力量推进改革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掌握改革后办证用证的规范要求。

  (二)配套措施。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项配套措施予以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抓紧推进政府大数据库和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为实现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并解决好信息保密性问题,由各部门提供信息共享目录,经过市民本人授权后方可查询。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研究解决市民卡系统的信息壁垒及与其他系统的兼容问题。办证流程改造后,各单位的人员、网络设备等也要随之配备,由此增加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特别是各部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所需经费以及时间进度问题等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对接。信息共享等事项涉及上级部门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关于服务窗口前移、事权下放后的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等问题,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快研究解决。信息共享平台使用后,各部门须提出数据更新时间的标准,以保障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

  (三)有关文件的清理。取消、整合、优化流程或者下放办理权限的办证事项中,如由市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在本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后,市直相关部门应当提请市政府修改或者废止原来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有关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冲突。

  (四)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并对各办证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和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五)完成时限。各办证部门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居民办证事项目录表》对每一项办证事项提出的具体改革措施和改革完成时限,分步骤、分阶段完成本部门的改革任务。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自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工作,加大改革力度。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办理的证件和出具的证明之外,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委会办理有关证件或者出具各类证明。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在2015年8月底前形成实施意见并报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