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探望权与抚养费无直接关系

  张先生问:我和妻子离婚,孩子由妻子抚养,我因为经济拮据,4个月未能支付抚养费,请问她有权阻止我探望孩子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增辉律师答:《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探望孩子与是否支付了抚养费没有直接关系,可以行使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