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母赠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新报热线(实习记者金丹)呼和浩特市读者梁先生昨日向本报咨询:“2002年10月1日,我与王某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元旦举行婚礼时,我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子赠送给了我,并以我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她提出要分割我父母赠与的那套房屋。其理由是,房子是办理结婚登记后,父母赠送的,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请问,我父母赠送的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对此,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认为,这套住房虽然是梁先生与王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父母赠送的,但梁先生的父母是以梁先生的名字办理的产权证,可以认定房子是赠送给梁先生个人,而不是赠送给梁先生夫妻的。因此,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套住房是梁先生的个人财产,王某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