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居男友因车祸去世,共同购置的房屋权属起争执

  早报讯结婚前半个月,已经恋爱3年、同居两年的未婚夫因车祸不幸去世,悲伤过后,昨天孙小姐再回到李沧区金水路两人同居的“家”时,发现这间房子已被未婚夫的家人占据,不但换了锁还准备把房子卖掉。孙小姐认为男友留下的新房该有她的一半。

  同居男友遇车祸

  “我老家在菏泽农村,学历只有中专,我男友家里人一直反对我们交往。”孙小姐说,她的男朋友是青岛某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3年前,两个人在一次同事聚会上认识,交往一年后决定结婚,但因为男友家人的反对,两人的婚期一拖再拖。2006年7月,他们俩拿出全部的积蓄在李沧区金水路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两人从此开始了同居生活。两人约定孙小姐每月2000元左右的工资拿出来支付生活费,男友的工资拿出来还贷。“我和男友约定10月1日登记结婚,没想到9月13日他开车到外地出差,路过德州时出了车祸……”孙小姐说。

  房子归属起争执

  男友去世后,孙小姐搬回单位宿舍住了一个多月。昨天,她回家拿羽绒服时发现男友东营老家的两个姐夫住在她的家里。邻居告诉孙小姐,一个多月来,两人不断往家里带人看房子,还问过物业公司联系要把房子卖掉。“买房就是为了结婚用,因为首付他出钱比较多,所以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这房子也有我的一半,他们凭什么卖我的房子?”孙小姐拨打110报警,但对方向民警出具了证明,证明房子在孙小姐去世的男友名下,民警也只能为两方调解。

  “这房子是我儿子买的,他俩又没有结婚,她凭什么来争遗产……”孙小姐男友的父亲承认儿子和孙小姐住在一起,但坚持称房子跟孙小姐没关系。

  律师说法:原则上平均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称,未婚同居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产生的共同财产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孙小姐与男友间这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财产为某个人所有,则可以按共同共有处理,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仿照夫妻共同财产,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原则上平均分割,孙小姐只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人在购房时的同居关系,并证明其对两人共同生活做出的贡献,就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一半的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