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亲子继子推诿赡养八旬母

  □案情

  王老太今年已是80岁高龄,她有两个亲生子和两个继子,其中,吴大华和吴小华是王老太的亲生子,郑小荣和郑大荣是王老太的继子。

  王老太和丈夫老郑于1964年结婚,当时,只有郑小荣跟他们共同生活,郑大荣已参加工作。1989年6月,老郑去世。

  嗣后,王老太靠出租房屋的租金度日,但房屋所有人是郑家兄弟。几年后,房屋被拆迁开发安置还房两套,其中一套王老太居住使用,另一套出租,租金由王老太收取。

  2008年,王老太因病住院,租金不足以交纳医疗费,亲子继子相互推诿,万般无奈,王老太将自己的亲生子和继子告上法庭。(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断案

  法院认为,被告吴家兄弟作为原告的亲子,对原告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与被告郑小荣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母子关系,故郑小荣依法应履行对原告的赡养扶助义务。原告与郑大荣之间未形成抚育关系,故双方在法律上不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郑大荣没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郑小荣、吴大华、吴小华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负担原告王老太生活费200元,另外王老太今后的医疗费用,可凭正规票据由3人各负担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