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婚姻法》解释三,如何守住自己的房产

  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成为了双方利益冲突的一个矛盾点。法制社会的时代女性不懂法可不行,凡事防患于未然以保护切身利益为大前提,必须熟读和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条文。

  熟读《婚姻司法三》防渣男来护利益

  1、提问:李小姐,婚前父母全额出资购房100平方米公寓一套,因感情不和和丈夫离婚,婚后财产分割归谁有?

  回答: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李小姐的情况来分析,李小姐名下公寓是由父母共同出资在李小姐婚前进行的赠与行为。只要婚后李小姐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他丈夫的名字,李小姐名下的公寓仍属她个人所有。

  现象:由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文的出台,在产权登记处一夜之间增加了许多要求男方出资买房,女方要求“加名”的戏码。其实,婚姻的本质在于信任和尊重。作为一个成熟的男性应该主动在婚前财产上留一套房给自己的老婆留名。然而女性在社会中与男性相比相对处于弱势的位置,一定要在自己婚前财产的“加名”上慎之又慎。

  2、提问:王先生,08年结婚,买了一套按揭时长为10年的商品房,商品房的首付由王先生一个出资,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妻子能分一半财产吗?

  回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按照王先生和太太的情况来分析,王先生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归属王先生名下,婚后也是有王先生夫妇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因此,若出现离婚等需要财产分割的情况,王太太有权分割房产,至于分割具体数目需要双方协商。

  现象:现在很多夫妻是把家庭开支、工资收入混在一起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时候又分工比较明确。比如,还贷每个月由老公出,家庭食物消费有老婆管,这些现象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如果夫妻拥有房屋贷款的情况下,不建议由某一方的资金来固定支付按揭贷款,而另一方的资金用来支付水电煤气费、家庭生活开销等等。在法律意义上,在家庭生活上花费了成本但是没有把钱花在房屋按揭贷款上是相对比较吃亏的。或只有共同出资还贷的部分才能得到保障和认可,所以多留个心眼。和老公轮流还贷,凡是留一手,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