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效婚姻:骗婚取得的婚姻

  蒋某与廖某结婚一个月后便借口逃跑,蒋某逃跑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蒋某与自己结婚之后就逃跑至今找不到人。后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自己骗婚的事实。而蒋某与廖某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里的法律包括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而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蒋某的骗婚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蒋某的结婚登记行为目的不是为了结婚,而是为了骗取财物,说明其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实的,因此蒋某与廖某之间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也就导致了廖某与蒋某之间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