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传新《婚姻法》,是新的吗?

  《2015新〈婚姻法〉,让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意结婚!》《2015新〈婚姻法〉,看完都沉默了!》《2015新〈婚姻法〉,女人你还不自己买房子?》近日,朋友圈里几乎刷屏的“新《婚姻法》”引发网友热议。女网友们尤其关心:这些都是真的吗?

  网帖:2015新《婚姻法》有新规定?

  一系列网帖中,列出了“2015新《婚姻法》”里的六条“新规定”:不管婚前婚后,由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的房产,均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夫妻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另一方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网帖中还对这些条文进行了分析,给女性“出谋划策”,获得了很多人“点赞”。不少女性朋友在分享文章时加上了“女孩要认真看看”、“说得对,我们就得靠自己”等话语。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女性朋友表示,“新《婚姻法》”的这些规定也并没什么不妥,体现了男女平等,教会女生要独立。

  律师:“新规”并不新

  “这些说法是对的,但是2011年就有了。”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齐亚坦说,这六条规定都是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关于离婚房产分配的规定,只不过是用通俗的说法表现出来。同时,她指出,“2015新《婚姻法》”这个标题有哗众取宠之嫌,个别语句也存在断章取义。

  例如,网帖中“2015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对应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还有后文:“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可以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对方偿还出资额。

  此外,齐亚坦表示,没听说过“2015新《婚姻法》”这一说法。

  相关链接:《婚姻法》的几次修改

  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修订。

  除了《婚姻法》,还有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11年通过的三部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