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入赘”婚姻离婚率高,招郎变“招狼”

  摘要:“招郎”通俗理解为男方“嫁”给女方,即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小孩姓氏随女方。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湘潭农村,这种“倒插门”的婚姻方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而“倒插门”婚姻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

  10月9日,韶山市人民法院民庭法官以案说法,讲述了“入赘”婚姻离婚率较高的原因,以及预防办法。

  上门女婿成“暴力姑爷”

  湘潭县花石镇的王晓娟(化名)和前夫张平(化名)在读职校时认识,相貌英俊、身材高大的张平很得王晓娟喜欢。晓娟家境殷实,是家中独生女;而张平家远在陕西农村,家中还有一个读中学的弟弟。家庭环境的差距,让张平在2009年选择了入赘。

  刚开始,王家对女婿非常满意,可随着时间推移,王晓娟和父母觉得姑爷身上有着万般不是。王晓娟说,张平有着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让自己受不了。2012年初,王晓娟提出离婚,这让张平无法接受。“刚提离婚时,他还会害怕并有所好转,到后来竟然打我还威胁我爸妈。”回忆起这段婚姻,王晓娟称是一场恶梦。2012年10月,经当地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吵闹多年的两人终于“和平离婚”,王晓娟为此补偿了张平28000元。

  “争地位”是主要原因

  “在招郎婚姻中,其中离婚请求多由女方提出,而入赘的男方均不同意离婚。”韶山市人民法院民庭黄法官介绍,女方提出离婚后,男方多以恐吓、威逼、耍赖和小孩抚养权为要挟,并提出各种理由要求女方支付高额的补偿费用,最终迫使女方“自愿”支付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补偿费用息事宁人。

  在农村中,这样招郎变“招狼”的案件还有很多,主要原因还是双方在家庭地位中产生了微妙变化。男方对于自己入赘的这种身份,本来就有种被旁人看不起和受制于女方家庭的心态,一旦矛盾爆发,就会将心底的憋屈完全发泄出来。

  针对这种现状,法官寄语夫妻双方,无论男方到女方落户,还是女方到男方落户,在身份和地位上应坚持平等原则,不应分内外、高低。只有夫妻间相互尊重,共同努力经营家庭、经营婚姻,才能和睦相处、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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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赘习俗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从司法实践来看,入赘习俗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还是十分的突出和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入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婚姻关系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在荔浦法院马岭法庭所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受入赘影响的有约35%之多。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群众仍然用封建的眼观来对待入赘,也有的丈夫受封建思想影响,不能正确的处理好与女方家庭的关系,导致各种各样的矛盾发生,最终引起离婚纠纷。

  其次,入赘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演变和发展。现在,单纯的入赘越来越少,很多当事人在结婚时就约定“两头走”。即男方两边家庭兼顾,而不是完全的到女方家庭生活。另外,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入赘也出现了增多趋势。

  第三,入赘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虽然入赘对婚姻关系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但也有不少入赘婚姻仍然是幸福美满的。通过入赘,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如婚配问题、养老问题等。

  最后,入赘对住房、养老,生育小孩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今只允许生育一个小孩,而入赘的话,小孩姓氏是需要跟女方家庭的,这也经常会引起夫妻矛盾。入赘夫妇很多需要赡养4位老人,这让他们往往觉得不堪重负。

  如何减少入赘对婚姻家庭产生不良影响,充分利用其积极作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解决好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引导人们用正确的、积极的、科学的观念来对待入赘习俗,倡导文明向上的婚育新风。同时国家要不断的完善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