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低保户结婚后会取消低保吗?

  低保户登记结婚并不会取消低保。低保户的认定与婚姻状况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当低保户的人均收入情况不再满足当地申请低保的条件时,在经过核查属实后,才会取消低保。

  低保户的标准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三)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