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俩离婚引财物纠纷,14岁儿子状告父亲(图)

  离婚前,父亲将房子出租给儿子的叔叔,租期20年。离婚后,父母约定房租归儿子,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现在,跟随母亲生活的儿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房子和租金。日前,一审法院判令父亲返还相应的租金收入,至于房子,原告应当向叔叔讨要。

  母亲:房子在儿子名下

  却仍租给前夫的弟弟

  李明和刘丽结婚多年,1995年生育了儿子亮亮。位于兴隆路的一套商品房是夫妻共有财产,2004年12月1日,李明将房子租给弟弟办公,租期20年,每月租金500元。

  2005年5月31日,李明和刘丽离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儿子亮亮由刘丽抚养,李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位于兴隆路的房子及房子的收益归儿子亮亮,在亮亮18岁前双方不得处置房产及其收益。

  一年后,刘丽和李明重新约定亮亮暂时由李明抚养。2008年6月份,打了两场官司后,法院最终判令亮亮随刘丽共同生活,李明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亮亮独立生活为止。

  刘丽和李明干脆到公证处办了赠与公证,将房子送给亮亮,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亮亮名下。考虑到房子还在李明的弟弟手里,而且房租都直接给了李明,作为亮亮的代理人,刘丽一纸诉状将李明告上法院,要讨回房子和租金。

  父亲:说好租金我保管

  怎么能毁约

  法庭上,李明很郁闷,他说14岁的亮亮根本不会告他,这场官司都是刘丽一手策划的。房子已经出租给亮亮的叔叔,租期还没到,这些刘丽当年都知道,怎么能毁约?至于租金,当时已经说好由李明保管,作为亮亮将来读大学的费用,他已经用亮亮的名义办了5000元存折。

  既然要算账,李明希望能算清楚。他说之前为亮亮购买了子女教育婚嫁保险,还花1000元为亮亮报名参加小提琴一对一培训。此外,他还在寒暑假多次带亮亮到全国各地旅游,这些费用算起来上万元。如果要返还租金,必须扣除这些花费。

  “我已经失业3年,没有工资收入,压力很大。”李明越说越委屈。他说5年前刘丽第一次为拆散家庭闹上法庭,至今上法庭不下10次,一再无理取闹,苦苦相逼,扰乱孩子和他的生活,请求法院驳回刘丽所有的诉讼请求。

  法院:租金收入要返还

  教育费用不能抵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子现在由亮亮的叔叔租用,亮亮如果要讨回房子,应当找叔叔而不是父亲。

  至于各项费用的抵扣,法院认为李明自愿为亮亮办理子女教育婚嫁保险,作为未成年人的亮亮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且双方也没有达成转移缴费义务的合意,因此保险费不能从租金抵扣。至于李明为亮亮缴纳小提琴培训费,当时亮亮正由李明监护,李明对亮亮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小提琴培训费作为培养亮亮兴趣爱好的教育支出,没有理由从租金收益中扣除。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明归还自2005年5月31日起至今的租金收入,租金按每月500元计算,但是可以扣除5000元的存款。因为这笔存款来源于租金,而且存在亮亮名下。(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