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再婚男为表忠诚签协议,施家暴被离婚丢了房产

  沈阳一名男子为向再婚妻子表忠诚,写了一纸协议:婚前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若十年内任何一方有过错都将放弃所有房产。万万没想到,结婚两年后,女方在屡遭家庭暴力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并要求按忠诚协议约定判房产全部归其所有。

  再婚男子签忠诚协议

  沈阳沈北新区的吴先生曾有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经他人介绍,吴先生认识同样有过离婚史的秦女士。交往中,吴先生认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全身心地付出赢得了秦女士的芳心。

  对于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二人都心有余悸,害怕离婚的历史会重演。为了表明心意,吴先生与秦女士签下了一份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吴先生婚前贷款购买的一处住房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十年内男女任何一方有过错,将放弃房产,但不包括男方先垫付的首付款7万元,此首付款不通按本房价同等增值。

  遭家暴再婚妻提离婚

  忠诚协议签完后,吴先生与秦女士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了。结婚后,二人都对婚后生活充满了期望。现实是残酷的,婚后生活并不像两人想的那般圆满。因为生活习惯、方式不同,双方对同一事物的理解也产生了不同。

  因此,二人常常为生活中的一点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出现了家庭暴力。因为婚姻来之不易,秦女士一忍再忍。直到2013年初,秦女士再次遭到吴先生的家庭暴力后向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按夫妻忠诚协议分割财产,判令房产归她一人所有。

  房产判归再婚妻所有

  对此,吴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对于分割房产却坚决不同意。吴先生表示认为房屋是他婚前个人财产。当初同意签协议,一方面是想双方能过一生,另一方面也是受秦女士逼迫的。当初签忠诚协议是被秦女士算计了,秦女士最开始就想通过结婚的方式来占有房产。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秦女士提出离婚,吴先生也同意离婚,依法准许二人离婚。因双方共同签署婚前房屋财产协议一份,在无反证证明该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都应负有履行义务。吴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应认定为其有过错,按照协议约定应放弃所有房产,其中不包括男方先垫付的首付款7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秦女士所有,秦女士偿还剩余房屋贷款,并给付吴先生房屋首付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