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重病妻子被离婚,法律援助伸援手

  近日,受援人刘晓华(化名)的母亲特意到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源于年初,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调解。

  2011年,刘晓华(化名)被诊断为脑瘤(胶质瘤),丈夫田和民(化名)及其家人在为刘晓华(化名)做完手术后,就把其送回娘家,并三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离婚。前两次庭审在中心律师的代理下,建议法庭尽量做调解和好工作,不能调解和好也应根据双方情况驳回田和民(化名)离婚诉求。但调解效果不大,最后法院驳回田和民离婚诉求。

  2014年1月,男方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晓华(化名)离婚。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帮助刘晓华(化名)及其母亲李某认真分析了双方现在的实际情况。母亲李某说,“女儿被送回娘家后,男方及其父母全家外出打工,对女儿的生活和治疗又不管不问。由于女儿父亲早就去世,她又没有收入,女儿的医疗费和生活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如离婚,女方的生活将没有保障。”中心律师考虑到女方母亲的担忧,考虑到男女双方现在的感情状况,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中心律师提出反诉,要求男方及其家人支付医疗费和生活。由于女方及其家人经济拮据,都是在小诊所为女方治疗,小诊所开具的医疗票据不属于正式票据,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加以认定,最后,法援律师建议通过调解尽量为女方争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帮助款。

  2014年2月27日上午开庭时,双方及其家人情绪都很激动,在法庭僵持不下,鉴于这种情况,法庭将双方分开,分别做调解工作,法援律师往返于双方之间反复做工作,一边给男方讲遗弃的严重性,一边综合男方具体的家庭情况,建议女方在合理范围内要求经济补偿款。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及其家人给予女方经济帮助款8万元,法援中心也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