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人想再婚,儿女来干涉

  陈老师今年65岁,3年前老伴去世后,他不愿意去打扰儿女们,选择独自生活。从2010年开始,陈老师到老年大学代课并与50岁的刘某某结识。两人虽是师生关系,但相仿的年龄和相同的经历让两个人越走越近,产生了重组家庭的想法。陈老师的儿子和女儿知道后,都反对父亲与刘某某的结合。儿女们认为,刘某某年轻漂亮,要和陈老师结婚的唯一目的就是想要霸占父亲的财产。儿女们还向陈老师发出最后通牒,如果父亲再婚,他们将不再支付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陈老师一气之下将儿女告上了法庭。

  解读:婚姻自主权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结婚自由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且意思表达真实,不容许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迫、欺骗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强迫和非法干涉。

  律师说法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每个公民对自己的婚姻都有自由权,作为丧偶的老年人,陈老师也同样有再婚或者不再婚的权利。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以此来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另外,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因此,陈老师的子女无权干涉老人的婚姻,同时应当继续支付陈老师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