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船舶检疫要求与说明

  1、国际航行船舶检疫

  申报项目:(1)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2)发行港、最后寄港;(3)船员和旅客人数;(4)货物种类;(5)航海健康申报书。

  出示证件:(1)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2)船舶卫生证书;(3)预防接种证书;(4)国际航线船舶员工健康证

  查验程序:(1)登轮后船长、船医应到场接受检疫;(2)审阅航海健康申报书、除鼠正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预防接种及健康证书;(3)流行病学调查;(4)船员医学检查;(5)交通工具卫生检查;(6)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卫生监督和标准:(1)环境卫生监督;(2)了解饮用水和压舱水的来源、数量和装载日期等情况;(3)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4)食品卫生监督;(5)装载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指征:a。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b。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c。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方法: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电讯检疫,条件:a。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b。来自非疫区(霍乱、鼠疫、黄热病);c。本航次船上未发生或未曾发生过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d。船上未发生过鼠类反常死亡;e。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没有必需在锚地进行卫生处理的项目;f。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向卫生检疫

  机关报告下列事项:a。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b。发航港、最后寄港;c。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其健康情况;d。货物种类;e。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2、小型船舶检疫

  申报项目:(1)填写好签证簿中入出境检疫申请部分内容;(2)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签发港及日期;(3)预防接种证书和健康证;(4)载货清单。

  出示证书:(1)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2)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及报验员证;(3)卫生证书;(4)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查验程序:(1)审阅入出境检疫申请、国际旅行健康证书、船员名单、载货清单;(2)检查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书、卫生证书、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报验员证;(3)流行病学调查及船员医学检查;(4)船舶及货物卫生监督;(5)签发《船舶入出境检疫证书》

  卫生监督:(1)环境卫生监督;(2)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3)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指征:(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2)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3)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方法,消毒、除虫、除鼠或者其他卫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