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流程

  (一)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二)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10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意外伤害要致残才赔,而意外医疗可以先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报案,然后去治疗,治疗结束拿着材料去保险公司报销就可以了。

  赔款时间因案件和公司而定,一般为3天以内,快的24小时,慢的10天以内,要看程序。

  (一)申请死亡保险金

  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二)申请伤残保险金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2、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三)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1、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四)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

  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

  2、住院费结账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发票。

  (五)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

  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

  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六)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

  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