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助他人骗保,武汉一保险高管获刑

  身为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却收受他人贿赂,故意高估损失以帮助他人骗保。前日,一知名保险公司的高管宋晓峰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两年徒刑。

  现年35岁的宋晓峰本是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2003年9月,武汉一轮船公司的琴台6号轮船出了保险事故,该公司工作人员为谋取更高保险赔偿,就向负责该轮船保险评估的宋晓峰行贿4万元,宋收下后即按照该公司要求,将6号轮船保险的损失高估,致使该公司获得了较高的保险赔偿。

  今年4月13日,宋晓峰见此事东窗事发,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随后被取保候审。

  汉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宋晓峰的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武汉晨报/李小军杨雪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