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移花接木想骗保险,民警火眼金睛识破

  近日,涉嫌伪造公安机关法律文书、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企图诈骗保险金的南安人陈某,被泉港交警移交给泉港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2006年12月31日下午,泉州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罗先生来到泉港交警大队交管股告诉办案民警小杨,该公司接到车号为闽CL97XX轻型普通货车车主陈某的报案,称其雇用的驾驶员庄某在12月29日晚上驾车在泉港区驿峰公路碰撞一辆自行车,自行车驾驶人陈方方受伤严重,送医院截肢后引起并发性脂肪栓塞而死亡,驾驶员庄某于12月30日被泉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罗先生还向泉港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出示了陈某交给他的逮捕通知书复印件,编号为〔2006〕136号,通知书印有“泉港公安分局”行政公章和泉港交警大队交管股办案民警“郭维华”的私章,落款时间是2006年12月30日,办案民警小杨一眼识破这是一张伪造的逮捕通知书,马上意识到一场骗保骗局即将上演。办案民警在泉港公安分局法制科了解到,编号为〔2006〕136号的逮捕通知书是发生在2006年9月3日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陈胜,被他撞死的人是陈芳芳,送医院截肢后引起并发性脂肪栓塞死亡,陈芳芳家属获赔人民币17万元。南安人陈某作为陈胜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事故处理全过程,熟悉保险金理赔程序并持有理赔相关材料。

  陈某为套用理赔材料,骗取高额保险金,处心积虑:首先,把民警小林和小纪处理的发生在2006年12月30日伤人的交通事故,向安邦保险公司谎报发生于2006年12月29日,因为12月29日值班的民警是小郭、小杨两位民警,而陈胜撞死陈芳芳一案的办案民警也是小郭、小杨两位民警,企图把两起案件联系起来。第二,把12月30日闽CL97XX轻型普通货车撞伤的自行车驾驶人陈方方受轻微伤谎报死亡,而且与在2006年9月3日被撞死的陈芳芳死亡原因相同,这样,陈某不用吹灰之力就可把原有的材料套用过来。第三,陈某在安邦保险公司所制作的笔录中陈述陈方方家庭成员情况,恰与陈芳芳家庭成员情况相吻合,为以后抚养费的理赔做好准备。

  陈某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企图诈骗保险金的伎俩,在泉港交警面前现出了原形,当陈某来到泉港交警大队,就被办案民警置留,并移交泉港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杨安聪蔡鹏飞)

  为牟利货车竟夹运香烟找关系营救同事反落网

  近日,晋江警方联手晋江烟草专卖局在某货运公司梅岭办事处查获价值60余万元的“中华”香烟,林某锐等3名货运站涉案人员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呈请逮捕。

  2006年12月30日23时许,晋江警方与晋江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晋江某货运公司梅岭办事处拦下两辆大货车。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搬开挡在门前的一箱箱货物,便露出了一件件外面裹着编织袋的纸箱。这些与众不同的货物在送货单上并无记录,当办案人员割开编织袋,打开纸箱时,一条条专供“中华”牌香烟便呈现在大家面前,办案人员当场查扣了这批香烟。

  经清点,两辆货车共夹带运输专供“中华”牌香烟2250条,通过有关部门的估价,这批香烟价值60余万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香烟属国家专营专卖管理,货运公司运输香烟必须获得资质,并办理准运证。由于此案案值较大,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了此案,并立案侦查。

  2007年1月10日上午,货运公司梅岭办事处张某彬与郑某江在货运站睡觉时被警方抓获。当天下午,正四处打探消息,托人找关系设法营救被抓两同事的林某锐在安海货运站落网。经过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林某锐等三人均是广东汕头人。2006年10月起,石狮人蔡某安委托某货运公司,运输香烟到广东汕头销售。作为泉州总调度的林某锐具体负责办理此事,他明知私自运输香烟违法,但为了牟利,竟铤而走险,以每件高出平常20元到40元高价揽下这笔生意,并交代手下员工对香烟进行伪装。

  在多次装货、搬货和运输中,公司驻梅岭办事处负责人张某彬和财务郑某江,分别发现了货物中夹带的香烟,便提醒林某锐,但林某锐告诉他们这是公司答应的生意,郑某江和张某彬便默认了,并帮忙照顾起这笔生意来。于是,在这些人的“关照”下,蔡某安的香烟得以多次顺利地运抵汕头进行销售,“巧妙”地逃避了国家烟草部门的监管。

  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