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数字签名的作用是什么

  数字签名使用者可以对其发出的每一封电子邮件进行数字签名。这不是指落款或签名档(普遍把落款讹误成签名)。

  在中国大陆,数字签名是具法律效力的,正在被普遍使用。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合同法》首次确认了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5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在台湾,2001年公布实施《电子签章法》做为数字签名的法源依据及规范,并且制发中华民国自然人凭证及工商凭证。

  每个人都有一对“钥匙”(数字身份),其中一个只有她/他本人知道(私钥),另一个公开的(公钥)。签名的时候用私钥,验证签名的时候用公钥。又因为任何人都可以落款申称她/他就是使用者本人,因此公钥必须向接受者信任的人(身份认证机构)来注册。注册后身份认证机构给使用者发一数字证书。对文件签名后,使用者把此数字证书连同文件及签名一起发给接受者,接受者向身份认证机构求证是否真地是用使用者的密钥签发的文件。

  在通讯中使用数字签名一般基于以下原因:

  1、鉴权

  公钥加密系统允许任何人在发送信息时使用私钥进行加密,数字签名能够让信息接收者利用发送者的公钥确认发送者的身份。当然,接收者不可能百分之百确信发送者的真实身份,而只能在密码系统未被破译的情况下才有理由确信。

  鉴权的重要性在财务数据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举个例子,假设一家银行将指令由它的分行传输到它的中央管理系统,指令的格式是(a,b),其中a是账户的账号,而b是账户的现有金额。这时一位远程客户可以先存入100元,观察传输的结果,然后接二连三的发送格式为(a,b)的指令。这种方法被称作重放攻击。

  2、完整性

  传输数据的双方都总希望确认消息未在传输的过程中被修改。加密使得第三方想要读取数据十分困难,然而第三方仍然能采取可行的方法在传输的过程中修改数据。一个通俗的例子就是同形攻击:回想一下,还是上面的那家银行从它的分行向它的中央管理系统发送格式为(a,b)的指令,其中a是账号,而b是账户中的金额。一个远程客户可以先存100元,然后拦截传输结果,再传输(a,b3),这样他就立刻变成百万富翁了。

  3、不可否认

  在密文背景下,抵赖这个词指的是不承认与消息有关的举动(即声称消息来自第三方)。消息的接收方可以通过数字签名来防止所有后续的抵赖行为,因为接收方可以出示签名给别人看来证明信息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