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计算机审计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计算机审计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探讨计算机审计证据的概念和特征,有利于准确揭示计算机审计条件下审计证据的特殊性和审查判断的特殊规则,从而有利于指导电算审计实践中的运用和掌握计算机审计证据。

  电算审计中涉及的证据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种,即(1)计算机产生、储存的信息;(2)计算机系统的测试结果。下面对这两种电算审计实践中遇到的证据加以讨论。

  计算机产生和存储信息的证据是电算审计中遇到最大量的审计证据,它包含计算机产生的信息和计算机储存的信息两个层次的概念。计算机产生的信息是指计算机根据程序指令对输入计算机的数据经过处理、转换、输出作成的记录文件;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指计算机产生数据文件不是直接输出到纸张或其他多媒体输出设备上,而是储存到计算机的外围存储设备,包括硬盘、软盘、磁带、光盘等存储体上。

  计算机产生的信息和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表现为种属关系,前者包含后者,后者则是计算机产生的信息表现形式之一,两者区分的标准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信息文件的载体质的规定性的不同,即计算机数据具有易修改、不留痕迹等惟一的特性,而以纸张或多媒体如声音输出、图像输出等,则具有了书面证据的特点。从证据的审查判断角度看,计算机储存信息就根据计算机证据的特点对该证据产生的诸环节的可靠性进行证明,计算机产生的信息的其他形式则必须考虑到书面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当人们针对一个会计软件的应用程序的可靠性及性能等问题时,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对程序测试的结果。程序测试分为处理实际数据的程序测试方法和处理虚拟数据的程序测试方法。所谓处理虚拟数据的程序测试方法(亦称计算机模拟),是指通过处理事先设计的测试数据来确定应用程序的可靠性。运用这类方法的步骤是:首先,设计测试数据;其次,手工处理设计好的数据;第三,用被测试程序处理已设计好的测试数据;第四,比较两种方式处理的结果,并推断应用控制的可靠性。由上可知,计算机模拟具有以下特征:(1)计算机模拟的正确与否取决于计算机模型和程序指令设计的科学性以及输入数据的正确与否;(2)计算机模拟由审计人员或科技人员实施;(3)计算机模拟证明力的实质在于揭示应用程序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计算机系统的测试结果最终形态可能是书面证据,但究其本质类似于环境证据。环境证据是指对审计事项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计算机程序也可以看作一种环境,但针对环境证据主要应用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为了区别,笔者认为这种测试的证据可另归为一类,不妨叫作测试证据。

  于是,计算机审计证据的概念必须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反映计算机审计证据的本质特性,即计算机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证明审计事实的以二进制数据表示的磁介质信息;二是概念中应体现出与其他证据种类的区别。因此,可定义为: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或储存的以其记录的内容用以证明审计事实的磁介质记录物,该磁介质记录物具有多种法定表现形式。

  计算机证据作为一种审计证据,是现代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尽管计算机存储信息通常根据其输出被人感知的图像、声音、打印等形式而被归入书面证据。也有的将其归为实物证据。但无论是归入书面证据,还是实物证据,都是以形式的相似性作为出发点的,都不能准确反映计算机证据的特点。计算机证据作为一种新出现的审计证据,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具有高度的科学技术性

  这表现在:1、计算机证据的物质信息载体,是高度技术性的电子计算机,计算机审计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等,离开了高度技术含量的技术设备,计算机审计证据无法保存和传输。2、计算机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审计判断,往往需要一定的科学技术,甚至是尖端的科学技术。例如在会计软件中采用日志或监测技术,其记录下的计算机文件就可能包含可在审计判断中作为证据的信息。3、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篡改或差错的影响,计算机审计证据是能够准确地储存和反映有关审计事实的。

  易被修改,且修改后不留痕迹

  这是计算机所特有的。对于单纯的书面证据的伪造或变造,经审查或鉴定是能够发现的,例如刮、擦、涂、改等,但在计算机环境下伪造或变造,其修改不留痕迹,几乎无法发现。这一特点造就了电算审计一直强调的——一个好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留下审计线索的原因。

  具有表现形式的多态性

  电子计算机储存或生成的信息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即不同形态的输出资料的证明力都来源于同一计算机存储信息本身,不同的证据表现形式并不能说明其在审查判断上有根本的区别。例如一些证据我们打印出来变为书面形态,另一些证据我们只是在屏幕上观看,是一种图像、符号、数字、形象等,它们的证明力完全在于该存储信息的本身或是生成这些信息的计算机程序的可靠性。因而其具有复合证据的特性。

  人机行为高度结合的产物

  如前所述,计算机证据的形成和保存具有多环节的特点,在不同的环节上有不同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参与,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都可能影响计算机系统的运转,影响的层次和程度与这些人员的工作性质相关。以工作性质划分,大致可划分为:系统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程序设计人员、数据处理人员等。由于计算机证据是在人机行为交互式影响下形成的,其可能出现的问题就存在人、机双方面。电算系统为了保障其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人机系统的管理的根据就在于此。了解计算机证据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在审查判断计算机证据的证明力时,除了程序的测试之外,还要注意发掘对计算机数据施加影响的可能环节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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