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争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实施好这部法律,首先必须认清贯彻这部法律的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第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促进行政机关管理理念的更新。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对行政机关产生的深远影响,首先是观念的冲击和更新,将促使行政机关树立现代的行政管理理念。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来自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是对相对人的“恩赐”,而是对申请人行使权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种核实和认可。行使行政权要权责统一,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不受监督,违法行政要承担法律责任。行使行政权既要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又要遵守法定程序,忽视法定程序,就难以保证实体的公正,也是一种违法。这些行政管理理念的确立,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权的正确行使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许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着许可事项过多、过滥问题。在某些领域,一讲管理就要审批,审批就要发证、年检,行政机关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行政成本付出很多。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上,确立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确立了市场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确立了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对防止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不予行政许可、权责脱钩、监督不力以及忽视、剥夺公民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问题,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与责任相统一,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的主体、依据、内容、过程及结果,规定了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等。这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第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行政管理分为事先、事中和事后。行政审批是事前管理,还有事中和事后的管理。过去行政机关往往只重视事前管理,而忽视事中、事后管理,管理方式陈旧落后,管理成效差,群众有意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加强管理与提高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同时,许可法规定的一系列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和程序,以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对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作风有着重要的作用。第五,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过去,在某些条例和规章中,只规定了从事某种活动应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和条件、许可期限及法律救济措施,全凭行政机关某些人意愿、感情审批,这就给某些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行政许可法规定必须事前公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可以不到现场,而通过信函、邮件提出申请,以及对某些许可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统一考试、实地检测等方式作出决定,这就极大地增加了许可的透明度,减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私下接触,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暗箱操作、滥用权力、权钱交换等现象的发生。

  王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