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动产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吗

  在不动产登记程序中,许多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

  (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

  房产、土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二)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

  买房时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也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

  (三)交易更安全

  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

  (四)节约成本

  按现有收费标准,以后有房的只收房产证费用,免土地登记费;无房的交土地登记费。而且查询档案免费;相关国有土地、房屋登记费和工本费执行原有的减免政策。

  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