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营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时消费者向谁索赔

  经营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时消费者向谁索赔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经营者使用他人名义登记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发生消费纠纷后又以自己不是营业执照持照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本案例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实际从事着经营活动、但营业执照又登记他人名字的经营者是否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这条规定明确了营业执照持有人和借用人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享有向营业执照持有人或借用人索赔的选择权。

  当营业执照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消费者主张权利,消费者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实际使用人要求赔偿。

  另一方面,营业执照是市场经营主体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是市场经营主体的“户口薄”,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监管的依据和重要内容。国家对营业执照的使用和管理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出借自己的营业执照,或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对于该美容院的实际经营者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还可以依照工商登记注册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