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厂搬迁有赔偿吗

  因公司、工厂等办公地点搬迁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因此,是否有权取得补偿,关键需判断搬离后的公司是否会对员工上下班时间及成本造成不合理的增加;一般来说行政区域内搬迁的,不属于“重大变化”,跨行政区域搬迁的,可以理解符合上述情形,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执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不愿意跟随工厂搬迁,厂方应当尊重员工选择。工厂要搬迁,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不愿意跟厂,厂方说不跟就辞职,辞职扣十天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由于劳动合同的相关因素改变导致的员工离职,公司是需要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