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几倍赔偿

  我想向您咨询一个民事问题:是这样的,我买的进口婴儿奶粉(盒装的)共48盒,小孩吃一个多月未见异常。可在3月8日刚开的一盒奶粉中竟然发现上面有一层短短的头发。当时我立即通知了该奶粉的促销,同时也报了12315。当时看在他们的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及时性,我没有说什么,让他们来家里取了两次样品并等他们的奶粉检验报告等了7个工作日。可让人生气的是,期间我接到他们质检人员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说他们的生产流程没有问题且不可能有头发。我郑重的向他们的负责人要求严查奶粉中的头发根源所致,同时赔偿因奶粉事件带给我家人的精神困扰及时间损失,并且要求对小孩作出医疗检查。目前我家还有价值2000元的奶粉未使用。请问律师这个案件的索赔该怎样操作,有关精神及时间损失如何计算,孩子的检查需要第三方公证吗?

  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桑中华律师回复: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您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检查费用,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检查不需要第三方公证。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薛建强律师回答:您好,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