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来户自建房拆迁后的补偿标准

  自建房征收应当按照一般宅基地房屋补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承包的宅基地归个人建房使用,政府没有权利无补偿的使用个人宅基地土地。如为公共利益政府需要使用,必须通过征收程序征收土地,并应当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该补偿包括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及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是房屋重新建造的成本,区位补偿价为宅基地的土地价格,但两者相加不能低于最近商品房的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以北京为例,北京自建房拆迁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