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四要素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国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或者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应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