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鉴定社会化以后对老百姓打官司有哪些重要影响?

  首先,委托司法鉴定是当事人更加现实可行的诉讼权利。诉讼私权利有了切实保障。

  以前这方面的诉讼权利与国家审判职权存在界限模糊和混淆。是否委托,是否接受委托要由国家机关说了算。现在完全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由鉴定机构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受理。

  其次,决定鉴定结论被采纳的条件简单、清晰了。使当事人反驳错误鉴定有了具体手段。

  那就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仅要出具鉴定结论,还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院的通知到庭接受质询。通过当庭质询,能够使鉴定结论的形成过程清晰化。

  以前由于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国家机关,对鉴定的时间要求不明确,对拖延鉴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救济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