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的超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的超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超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房屋本身的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吗?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很快获得补偿。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想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却吃了闭门羹,大部分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就补偿问题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协商解决这一方法在实践中,收效甚微。并且,被征收人很有可能因为长期的拖延进而错过诉讼时效期限,最终,得不偿失。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简单来讲,安置补偿方案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被征收人对方案中的细节问题必须锱铢必较。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且,行政复议的救济更为全面、效率更高,能够让被征收人更高效便捷的解决问题。

  3、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拆迁纠纷中,被征收人最直接、有效、有力度的维权方式即是诉讼维权。很多被征收人认为“民告官”的胜算不大,从心理上畏惧打官司。

  在扫黑除恶的电视剧中,也经常出现“民告官”,但是“民”吃了大亏的情况,最后处境凄惨的民众只能寄希望于一个刚直正义的警察和检察官。

  但是,现实生活并不等于电视剧,现实社会依然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诉讼中,有大量的被征收人通过诉讼途径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从而赢得了胜诉的结果。

  三、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