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统计报告

  一、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总体情况

  关于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司法部于2000年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黑龙江、重庆、吉林、河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山西、宁夏等10个省(市)和深圳市制定了关于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宁夏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出台。为规范管理司法鉴定行业,司法部还制定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标准(执业)》等规范性文件,地方司法厅(局)积极进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相继出台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收费、程序、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且多是与省(市、区)司法厅(局)与当地公安、检察、卫生、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制发的,对于保障司法鉴定活动客观、公正地进行,起到良好的作用。特别是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保留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和“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两项许可。

  关于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建设。全国共设置省级司法鉴定协调机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17个,成员单位来自省(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公、检、法、司、财政、卫生、建设、技术监督、物价、新闻出版等部门,省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副省长(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或者政法委书记担任,司鉴委办公室均设在省(区、市)司法厅(局)。全国已有12个省设置了34个省级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组),有些省设置了地级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根据《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经全国各省级司法厅(局)登记审批的司法鉴定机构2864个,已全部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和换发许可证工作。

  关于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人素质,规范司法鉴定人队伍,2004年,经省级司法厅(局)培训、考核,为在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3??6417万名司法鉴定人核发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关于司法鉴定业务开展。2004年,在省级司法厅(局)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共完成司法鉴定业务22??01万件。其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法医类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和其他类别鉴定。

  司法部直接审批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14个,其中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有59名司法鉴定人,2004年完成司法鉴定业务1??1663万件,其司法鉴定业务量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居第八位。

  二、2004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情况

  到2004年12月,全国各省级司法厅(局)共审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总计2864个。比2003年同期增长17%。审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200个以上的4个省(市、区),依次为河南、江西、河北和湖北,100~200个的8个省(市),依次为黑龙江、重庆、辽宁、四川、吉林、广东、北京和山东,20~100个的13个省(市、区),依次为湖南、浙江、贵州、山西、上海、江苏、安徽、陕西、广西、云南、天津、青海和福建,20个以下的5个省(区),依次为新疆、海南、宁夏、内蒙古和甘肃。西藏自治区未开展此项工作。

  上述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主体的性质划分:政法部门设立的256个,占9%,教科文卫部门设立的632个,占22%,其他性质的机构1976个,占69%。其他类机构中除部分从事建筑工程类和产品质量类鉴定机构是事业性的,其他主要是企业和中介性质机构。

  按照经费来源划分:国家全额拨款的机构406个,占14%,差额拨款机构205个,占7%,自收自支的机构2253个,占79%。可见国家事业性拨款的机构所占比例很少,多数司法鉴定机构依靠收取司法鉴定费生存,在经费保障上主要采用市场化调节。

  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规模划分:司法鉴定人10人以下的司法鉴定机构1325个,占46%,10人~20人的机构994个,占35%,20人以上的机构545个,占19%。从事单一司法鉴定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1477个,占52%,从事两类至三类司法鉴定项目的机构977个,占34%,从事四类以上司法鉴定项的机构410个,占14%。基本呈金字塔结构,按照较大规模、中等规模和较小规模的顺序从塔尖到塔基均匀分布。

  按照司法鉴定业务类别划分: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机构最多,占26%,法医类(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和法医物证)机构20%,建筑工程类机构17%,物证类(包括文书、痕迹和微量物证)机构8%,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2%,从事计算机、知识产权、声像资料鉴定的机构各占1%,其他类别机构占24%。

  三、2004年度司法鉴定人情况

  到2004年12月,全国各省级司法厅(局)核准执业的司法鉴定人总计3??6417万人。比2003年同期增长13%。其中专职鉴定人2??5999万人,占71%,兼职鉴定人1??0418万人,占29%。西藏自治区没有核准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按照司法鉴定人的年龄结构划分:40岁以下1??5412万人,占42%,40岁至60岁1??8836万人,占52%,60岁以上2169人,占6%,结构基本合理。

  按照司法鉴定人的学历和职称情况划分:大学本科以下的1??2647万人,占35%,大学本科2??0839万人,占57%,硕士以上的2931人,占8%。没有职称的845人,占2%,初级职称3214人,占9%,中级职称2??0196万人,占55%,副高级以上职称1??2132万人,占34%。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整体素质较高,虽然按照学历划分大学本科以下的人员有三分之一,但按照职称情况,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司法鉴定人达89%,没有职称的仅占2%,且原因多为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领域未开展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四、2004年度司法鉴定业务情况

  2004年度全国各省级司法厅(局)审批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和核准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司法鉴定业务总计22??01万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37%。主要涉及法医类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物证类鉴定、建筑工程鉴定等司法部执业分类标准规定的十三类鉴定,以及未纳入执业分类标准的产品质量、资产评估等其他类别的鉴定。其中年业务量2万件以上的4个省(市),依次为湖北、上海、北京和河北,1~2万件的4个省(市),依次为四川、广东、重庆和河南。

  在22??01万件司法鉴定案件中,按照委托部门划分:政法部门委托的13??2540万件,占60%,律师事务所委托的2??1992万件,占10%,企事业单位委托的1??3024万件,占6%,个人委托的2??6365万件,占12%,其他主体委托的2??6179万件。占12%。可见司法鉴定委托权主要由政法部门控制,但其他主体委托的鉴定几年来呈上升趋势。

  按照司法鉴定项目划分:法医类鉴定12??9776万件(包括法医临床9??8860万件,法医病理1??0707万件,法医物证1??3550万件,法医毒物6659件),占59%。司法会计鉴定2??7979万件,占13%,物证类鉴定1??3314万件(文书1??0787万件,痕迹1717件,微量物证810件),占6%。知识产权鉴定9894件(其中北京市9756件),占5%。,精神病鉴定9670件,占4%,建筑工程鉴定7927件,占3%。声像资料鉴定152件、计算机鉴定108件,分别占0??07%,其他类别鉴定2??1280万件,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