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拍卖房产流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8、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法拍房”有几个潜规则是需要大家了解的:

  1、房屋权属可能存在某种瑕疵,如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没有房产证(或暂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未交清物业费、取暖费;房屋里面带有租客等等情况,这些法院是不负责解决的。如果参加竞买,这些东西要由竟买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2、参加竞拍后,一旦成交,是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竟买人一般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一次性交齐全部款项。不过,目前部分法院支持在竞拍前提前申请商业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