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拍卖三问

  近日,有媒体报道,平顶山王先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得一处别墅,交付购房款后,却被组织此次拍卖的执行法院告知拍卖无效,原因是最初的资产评估有误。对于司法拍卖成交后的结果法院能否撤销,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司法拍卖,尤其是当下较为“新鲜”的网络司法拍卖,一直以来就是人们关注和争论的重点,因此,司法拍卖的以下三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厘清。

  一问,司法拍卖结果能被撤销吗?

  对于司法拍卖结果能否撤销这一问题,实践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北京法院首例司法拍卖撤销案例曾被广泛报道—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依法委托某拍卖机构公开拍卖4辆汽车及一些厨房用品。经拍卖,4辆汽车全部成交。此后,有4名想参加竞拍的当事人称,拍卖前,拍卖机构并未在北京法院网发布拍卖公告,导致他们对此次拍卖毫不知情。拍卖当日,他们想参加竞拍,但拍卖机构的工作人员称“报名已截止”。4人以未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撤销拍卖成交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未发布拍卖公告属于拍卖程序严重违法,裁定撤销拍卖结果,重新拍卖4辆汽车。由此可见,司法拍卖结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撤销。

  司法拍卖撤销权属于一种特殊的救济权,主要是指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以及拍卖成交后,法院依职权或依拍卖活动的参与人、案外第三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后对违法拍卖行为和拍卖结果予以撤销的权利。显然,司法拍卖撤销权是赋予当事人及案外第三人的一项救济权利,但同时法院在自行发现错误拍卖行为和结果时,有权且应当主动纠正错误。

  二问,哪种情形下司法拍卖行为或结果能够被撤销?

  在司法拍卖中,拍卖机构在拍卖过程中出现拍卖公告内容欠缺或违法,未发布拍卖公告,拍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正当行为,未依照规定告知被执行人、优先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拍卖时间、地点,未依规定展示拍卖标的物,不如实披露拍卖标的瑕疵,将案外人财产视作被执行人财产拍卖,以及拍卖成交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等情形,利害关系人均有权行使司法拍卖撤销权。

  司法拍卖是一种私法行为还是公法行为,一直存在争议。抛开争议看,司法拍卖成交后,理应充分尊重拍卖结果的司法公信力,所以司法拍卖结果撤销权的行使应当有严格的限制。

  当然,实践中对于拍卖严重违法和误拍的情形,利害关系人通常会在拍卖中或拍卖一结束即提出异议,这一定程度上能将撤销拍卖结果造成的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从理论上看,司法拍卖成交后,如果拍卖结果出现错误,建议由第三人、被执行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司法拍卖结果,对于拍卖机构行为或程序违法造成司法拍卖结果有误的,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损失,对于法院行使职权有误的,建议申请国家赔偿。拍卖结果被撤销后,拍卖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三问,网络司法拍卖与委托机构司法拍卖哪个更优?

  在平顶山市民拍得涉案别墅却被撤销后,有人认为是网络的风险性导致了竞拍人利益受损,是否传统的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更为妥当?对此,我们可以认真对比一下这两种拍卖方式。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利用互联网在网站上公开发布拍卖标的物信息,通过公平竞价方式将其出售,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实施价格竞争,省略了拍卖机构这一中间人。

  网络司法拍卖目前主要是依托于淘宝网进行司法强制拍卖。相比于传统的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其特定的优势,首先,省略拍卖机构即省去了拍卖佣金,传统司法拍卖中,拍卖机构通常要收取拍卖标的成交价10%的佣金;其次,网络拍卖的竞拍受众范围更广,传统司法拍卖中,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的范围通常限于本地范围内,受众较少,而网络用户无地域限制,知悉竞拍的人势必会更多;第三,网络拍卖透明度更高,传统司法拍卖中,可能存在拍卖公司虚假宣传拍卖标的,竞买人串通投标等风险,而网络拍卖将法院、各竞买人彼此隔离,避免了暗箱操作的风险;最后,网络司法拍卖效率高,其程序、周期明显低于传统拍卖,有利于减少流拍。

  当然,网络司法拍卖也有其弊端,例如目前缺少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制,发生纠纷后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较为薄弱,同时适合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有限制,并非所有标的物都适用网络拍卖,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标的物更适宜采用传统司法拍卖方式,另外网络自身不可避免的风险性,可能会使网络司法拍卖面临一定的技术障碍和风险。因此,建议大家理性看待网络司法拍卖和传统司法拍卖两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