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单方过失船舶碰撞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一、单方过失船舶碰撞

  单方过失船舶碰撞是指,船舶的碰撞完全因一方未遵守避碰规则或有关港航规章而造成的碰撞。对此类碰撞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过失一方单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过失就是依照规章应为而不为,不应为而为的行为。包括该船舶所有人、船长、船员在管理船舶方面的过失,以及船长、船员、引航员在驾驶船舶时的过失。对于这类碰撞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应完全由过失船舶单方承担,这一原则在国际上是统一的。

  二、单方过失造成的碰撞表现情况

  1、在航船与锚泊船;

  2、走锚船与锚泊船;

  3、在航船与系泊船;

  4、走锚船与系泊船。当然作为锚泊船及系泊船,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违章,处于正常系泊、锚泊状态,否则可能产生过失责任。

  另外,若走锚船、在航船能证明自己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不能归责己方的原因碰撞对方的,自然也无责任可言。

  三、单方过失船舶碰撞责任承担

  通常是在航船碰撞锚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或系泊浮筒的船舶以及浪损等。在航船之间的碰撞,极少有单方过失引起。(过失包括船舶所有人管理上的过失和船舶驾驶上的过失。)单方过失引起的船舶碰撞,应由过失方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波及第三方,过失方还应承担第三方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