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样的信用卡透支不构成犯罪?

  一、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透支”,英文名称“overdraft of creditcard”。通常生活中信用卡透支是指信用卡发卡机构给予持卡人在持卡购物消费时规定限额内的短期透支。

  二、两种主观意志不同的透支:

  1、信用卡善意透支:

  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帐户内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

  善意透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根据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透支限额一般按照信用卡的不同种类规定为1万元、5000元、1000元不等。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透支限额比西方发达国家低得多,信用卡消费信贷功能不强,这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发达有关,也是商业银行为避免恶意透支风险的不得已的做法。

  (2)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我国各商业银行将归还本息的期限规定为1个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实质上是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借款,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信贷服务,属于合法的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

  2、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1)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2)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三、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中将恶意透支列入其中

  1、何谓恶意透支: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具体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当你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就构成犯罪了。

  3、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行为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量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信用卡透支想不构成犯罪就不要“恶意透支”:

  1、因为如果不想要被认定为是恶意透支,不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得逃得开这“恶意透支”的名头;

  2、例如:(1)银行在进行信用卡催收时,大多是批量委托催收机构,然后透支的持卡人便会接到催收机构的轰炸式电话。如果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对这些轰炸置之不理,或是干脆换了个联系方式,乐的一身轻松,那就错了。银行催收这只是第一步,此时也还仅仅是停留在催收这一民事领域,若是置之不理,达到受催收两次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即符合了上述恶意透支的规定。

  3、若在透支信用卡一万以上后,在接到银行催收电话时,切记要积极回应,因为此时正是还卡的好时机,若只是无法全额还清,大可在此时跟催收方还还价,商讨出可接受方案,还了也就可以了。若是实在力不从心,无力还款,也别逃避,每月还个小部分小部分,不求还清,只求不至于到3个月未还,也就可避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是正常使用信用卡或是在使用信用卡时消费水平是与当时经济状况基本相当的,只是后期因经济状况出现困难等原因,确实无力还款的。

  4、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情形将被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5、透支后切不可采取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等方式恶意避债,不可转移、隐匿财产等,否则,终究也是难逃法网。

  简而言之,持卡人确系无还款能力的,应当坚持每月还卡,不求还清但必定坚持不超过3个月未还,同时还应当不刻意改变联系方式,不躲避银行的联系或是催款,不肆意挥霍财产,不隐匿财产。这样,才能尽最大可能的避开“信用卡诈骗罪”。除此之外,如果是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没有主观的恶意透支,而无力偿还的也不会构成犯罪,只会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所以小编认为信用卡透支使用需谨慎,归还须准时,主观要善意,这样的信用卡透支便不会构成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