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流通变更地址怎么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书,并到当地食药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二)、受理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指派专业人员,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资料进行现场的审核。

  (四)、审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据审核的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对准予发放许可证的申请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几项材料外,要求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下列几项材料:

  1、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4、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经营者打印出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