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与赔偿

  一、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

  1、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当首先由用人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就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提出申请,那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书;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工作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有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单位。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上述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非法用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以下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2)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3)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4)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5)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6)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7)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8)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9)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10)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2、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3、法律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三、非法用工的法律特征

  1、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后没有再领取营业执照、再行登记、备案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过去、现在二个时间段);

  3、用人单位有非法用工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