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

  3、委托的具体事务;

  4、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

  6、是否允许受托人将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7、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8、委托转交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9、报酬及支付方式;

  10、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