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之间的定义与区别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之间的定义如下:

  买卖合同的定义是,买方支付价款给卖方,卖方将买方想买的东西的所有权交付转移给买方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定义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之间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