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互联网金融监管遵循四大原则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某某在参加财经年会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应遵循“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向投资者进行风险能力评估,时刻将消费者权益放在核心位置。

  其中,对于创新监管,王某某表示,要加强互联网化手段的探索和建设,明确统一监管标准,强化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从事同质同类业务应遵循同样的监管规范和标准,培育多层次监管体系,引入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化、市场化评价体系,加强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等。

  适度监管方面,王某某表示,由于互联网金融新的经济业态还未经历经济周期的考验,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坚持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严守底线,严打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积极扎实地服务经济实体。

  对于分类监管,王某某强调,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潜在风险越大、影响越广泛的业务就应加强监管强度;而对于提供小微金融、服务特定群体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就应注重发挥自律组织,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

  此外,就协同监管方面,则主要体现在不同行业的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协作,推动监管体系无缝对接。

  王某某还特别强调,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尤其应经得起内外部审计、登记托管等,并且要向投资者进行风险能力评估,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时刻把消费者权益放在核心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