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使用权续期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

  (二)使用人有继续使用该块土地的必要。

  (三)继续使用该块土地不影响其他的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间应当不迟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期限就是70年,而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期限则为50年。在土地使用权证的年限到期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再缴纳土地出让费用后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

  (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70年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价格无法直接换算,主要还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综合因素,如果40年产权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价格的。

  (一)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二)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三)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少有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按照我国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工业、科教、文体类等综合用地的产权,一般情况下为50年。虽然说到了年限以后,大家可以去办理续期。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其实施的使用年限也就是50年,50年到期以后,可能大家的住房安全问题就存在一定隐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