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媒体时评:不妨把医疗事故公示到医院门口

  8月27日,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局长向卫生部督察组汇报北京地区“医院管理年”进展时说,对于直接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事故,今后,北京市卫生局拟定期对有鉴定结果的医疗事故进行公示,以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和每位医生、护士规范执业。(见《新京报》8月27日)详细进入

  “家丑不可外扬”,医院出了医疗事故,一般都是能捂则捂,没有人愿意公之于众,不愿意自己的形象受到影响。而有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出于“儿丑父也羞”的考虑,一般也是帮着医院说话。现在,北京市拟对医疗事故进行公示,此举将有利于医院强化责任感,值得期待。

  笔者在为此举叫好的同时,也想提醒北京市卫生局,只通过媒体公布医疗事故还不够。在媒体上“示丑”,确实能起到告知、监督、警示、鞭策的作用,但这种“示丑”的公众知晓率并不高。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读报、看新闻、听广播的习惯,而关注新闻的人当中,正好接受到这一信息的肯定又是其中一部分。

  因此,在我看来,不妨把医疗事故直接公示到医院的大门口——哪家医院出了医疗事故,有了鉴定结果,那就“强令”其自掏腰包,做一块“××年度发生××医疗事故”的“耻辱牌”,挂在医院大门口。这样一来,但凡跨进这家医院的患者都能看得到。果真如此,被挂牌医院的领导、医护人员,能不脸红吗?能不个个卧薪尝胆、竭尽全力给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吗?

  期待北京市在公布医疗事故时,能让公示的效果更明显,期待这一方式在其它地方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