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三方调解医改纠纷将成为杭州市常态

  从杭州市政府日前召开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杭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由市司法局牵头的市医调会组建工作正抓紧进行当中,并将于今日起正式运行。

  近年来,我省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增多,引起社会关注,也给医患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今年初,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颁布了《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我省解决医疗纠纷,在保留原有医疗纠纷处理渠道的基础上,还将实行“第三方调解模式”,即设立一个中立的、具有民间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来调解医疗纠纷,由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和卫生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本报第9期有详细报道)

  “第三方调解”模式为医疗纠纷建立了一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处理机制,有利于医患双方增加沟通渠道,增强医疗纠纷调处的公平性,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高成本的司法诉讼,从而为医改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成立的杭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小平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张连水,市卫生局、市司法局主要领导陈卫强、洪慧萍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卫生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的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专题会议还明确了组建市医调会的相关问题。市医调会由市司法局指导杭州市公共关系协会设立,负责调解杭州主城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发生的医疗纠纷。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单独设立医调会,负责调解属地医疗纠纷。

  市医调会设立初期,聘用5名专职工作人员,由市司法局为主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人员、经费的管理,卫生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市医调会将逐步建立法律、医学等专家库。

  会议要求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要参照市本级做法,抓紧设立区、县(市)医调会。

  据了解,在《办法》实施前,我省一些地区如宁波等地已经开展了相关尝试,设立了医调会,效果很明显。《办法》吸纳了这些成功经验,在全省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