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成立第三方机构,公正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出现后,医院与患者家属可自行商量,也可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患者常常会怀疑医疗鉴定的公正性,认为很多相关证据是医院出具的,难保真实。当患方对结果不满时,会找‘医闹’围攻医疗机构,纠缠医务人员,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更多患者的就医权利。”省政协医药卫生界委员陈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陈某某说,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相对独立于医院和患者的第三方来协调医疗纠纷,会更有效率,更具公信度。他建议,应该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办公室,并建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家库,专家库内包括司法、医疗方面的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医疗纠纷发生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封存病历,保存证据,然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讨论、鉴定。讨论鉴定的时候可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旁听,增加透明度。

  此外,还要健全和完善医疗事故保险理赔制度,参照机动车保险的规定,实行全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统一投保,临床医务人员缴纳一定数量的投保金。医疗纠纷事故鉴定处理办公室一旦确认某起纠纷为医疗事故或过失,所有的理赔通过保险办理,这样既维护了患方的正当权益、合理要求,又切断了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利益关系,不致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