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

  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案件有:

  1、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由本院一审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或者同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

  4、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案件。

  5、行政机关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是: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