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苏三甲医院明年起不得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医患纠纷已成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阻碍。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探索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到2008年,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均不得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近年来,一些以介绍看病、转院等为名牟利的“医托”混迹于各大医院周围,欺骗、危害患者,而医院内盗窃、诈骗患者等治安案件也时有发生,加之个别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甚至发生医疗事故。

  对此,我省卫生部门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记者了解到,预计到明年,全省各设区市8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可以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必须全部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即医院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职务犯罪等。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