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合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

  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根据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今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

  这份文件明确,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应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三部门要求各地研究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