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济南成立医调委

  一是聘请专家、中立调解,创造济南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聘用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若干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专业调解员队伍。建立由130余名来自法学、医学、药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法律和医学专家库,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把脉问诊”,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实现医患纠纷诉求有序表达,调解及时公正有效,防范医疗风险措施得力的目的。

  二是明确职能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医患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市综治办、市司法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制定《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明确职能范围,主要受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驻济的省部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自行和解;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之间的,医患双方应通过“医调委”调处或选择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患方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依法规范调解、司法确认,确定医患纠纷调解法律效力。对申请医疗纠纷调处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式依法规范调解,消除医患隔阂,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经“医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医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到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是免费咨询受理、免费调解,落实医患纠纷调解惠民举措。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费和正式聘请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生活补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里拨付启动资金,通过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合法渠道筹措工作经费,严禁收取医院和患者的钱,保证这项惠民举措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