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强人所难?

  保监会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保监会表示,此类保险体现社会责任,医院应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一些针对性较强、保障金额较充足的保险产品。

  据本报记者了解,医疗事故责任险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由保险公司介入,处理相关赔付事宜。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时至今日,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仍然比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有3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还不足10%。

  大医院更有动力

  早在2004年,根据《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北京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据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医疗责任保险对不同规模医疗机构、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收取的保险费用不同,赔偿额度也不一样。具体操作时,保险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来选择,但开展相关工作的前提是保险公司必须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资质。

  据悉,北京市各家医院对于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反映都比较积极。

  以北京市朝阳医院为例,该院医务处胡处长告诉记者,该院与太平保险公司签订了医疗保险合同后,院方承担一定的保费,医生护士每年只需支付200~300元不等的保险费,就可以在一些医疗事故中由保险公司向患者及时支付部分费用,缓解医患矛盾。而此前在发生医疗事故时,院方、科室和事故责任人将分别按照50%、20%和30%的比例来分担。

  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赵继宗则认为:“在美国,一位神经外科医生的年薪是100万美元,他要拿出30万美元来上保险,因为如果发生了问题,病人往往要上千万的索赔。作为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它能够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江苏省也是开展医疗事故责任险较早的区域。以南京市为例,2009年,南京市已在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对于参加医疗事故责任险,大医院普遍是欢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医疗风险。”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刘军如是说。而采访中,一些小医院承担的风险比较小,对于强缴保费的态度就不是很积极。

  谁买单是关键

  不过,在试点运行过程中,因为医院所需要缴纳的保费一年高过一年,导致医院不堪重负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试点运行之初,为防止医院由于将事故赔付责任转给保险公司而忽略服务质量,导致医疗事故数量上升,在具体的方案中,保险公司第二年起会根据上一年度实际赔付等综合情况,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医院第一年让保险公司赔得多,那么第二年它可能要交的保费就会多。

  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导致运营数年后,医院承受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买保险的成本远远大于医疗事故的赔付费用,很多医院觉得强制投保的投入太高。更有医生表示,在政府不出钱、医院不买单、全凭个人购买保险的前提下,医生负担太重,这种强制责任险推广的前景堪忧。

  另有医疗机构人士认为,强制投保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北京宣武医院医患关系处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很多患者或家属不愿意与保险公司打交道,他们认为医患纠纷的产生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其中涉及医生和护士服务态度或责任心的纠纷,更别指望保险公司“越俎代庖”。参保也许并不能减少医院或医生的“麻烦”。

  不过,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的推进在未来应该是一个不太会被撼动的趋势。

  记者采访到的上海市公立医院一位院长表示,目前看来,“谁买单”是这个制度能不能很好运作的关键问题,如果政府能加入其中,为医院分担部分保险费用,可能会给该制度注入一剂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