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院前急救”本身该“急救”

  报载,卫生部近日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人们常说,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在医院里,医生最神圣的使命便是以精湛的技术、优秀的医德为病人服务,以最快的速度全力以赴抢救重危病人,而“以最快的速度”很重要的一个关键,在于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及时把重危病人或者伤员送往医院急救。然而时有所闻,有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放在首位,救护车开出天价车费,倘若病家有异议,则人为地延误抢救时间;还有的急救车舍近求远,既得利益高于生命价值,没能把病人送往就近医院,由此导致医患矛盾的产生。

  更有甚者,在有些城市存在多个急救号码,不同急救中心救护车为争抢病人,酿成车祸;既无专业医生、护士,也无专业抢救设备的山寨救护车泛滥横行,为抢客大打出手,甚至导致病人死在车上的恶性事故。凡此种种,造成“院前急救”这一医疗领域险象环生,多少珍贵的生命因而消逝。

  诚然,卫生部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就是针对当前“院前急救”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而出台的,其宗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遏制延误救治情况的发生,减少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出现。可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是否能起到真正解决上述问题,人们有理由为此表示担心。因为它只是一个部门规章,缺乏法律“刚性”效应,难以确保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无条件地执行。而且,该办法规定的因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以及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与漠视生命的后果相比,似乎惩戒过轻。因此,要确保“不得因费用延误救治”成为现实,还应从法律层面加以保障,并且视情加大惩戒力度。

  另外,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改革滞后,大多数医院以营利为目的,医院逐利倾向严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院前急救”难免会成为赚钱的一个“平台”。为此,政府应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适当加大投入,让“院前急救”回归公益本性,从而尽最大可能保障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